整体来说,佛教在有情的定义上不是顶严谨的,所以有情、无情的界限,本来很难定出来。
人体细胞──主要是红血球及一些免疫细胞,也就是活动性高的,在经律中,常与细菌相混,都被称为虫;但并非全身细胞都可称虫,所以这个地方,是个定义上的灰色地带。
以古典毗昙的《集异门足论》为例,谓一切有情皆依食、依行而住,“食”就是四食:段、触、思、识;“行”谓寿行,即是心不相应行的命根。假若持此标准判断细胞是否有情,恐怕必须算是。但是落实到逻辑上,论中实未言世间唯独有情需依食、依行而住,所以也很难说没有一类同样依食、依行而住的“生命”不算有情。(譬如植物)
《集异门足论》说的只是有情安立的生理性条件,如果把它当定义,问题就大了。《法蕴足论》则从心理性条件上下手,谓“众生”有贪瞋痴,有爱有取,提高了有情筛选的检验标准。虽然,我们较真儿推求下去,细胞是否当真没有贪痴爱取,好像也难有个准儿,毕竟“子非鱼,安知鱼之乐”乎?一如圣兄所言,普贤身中既容有三千世界,我人身中岂必无微细国土耶?
(按:须对《法蕴足论》的“众生”稍加说明,在本论中,“众生”主要指在缠有情,离欲者别称“胜类”,都摄在有情数中。)
法师上下 2013.9.12 5:52:54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