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条 »论坛首页 »法华论坛·2009版区 »论题组263  »主题组:1 2012.12.11 15:24:35  法华微信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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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残破经像是否可焚化的问题
之前看到印光法师文钞中的记载如下:
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化之。毁像焚经,罪极深重,此约可供可存者说。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执此义,则成亵渎。譬如人子于父母生时,必须设法令其安全。于父母亡后,必须设法为之埋藏。若不明理之愚人,见人埋藏父母以为行孝,则将欲以活父母而埋藏之而尽孝。或见人供养父母以为孝,遂对已死之父母,仍依平日供养之仪供养之。二者皆非真孝也。

  经像之不能读不能供者,固当焚化之。然不可作平常字纸化,必须另设化器,严以防守,不令灰飞余处。以其灰取而装于极密致之布袋中,又加以净沙或净石,俾入水即沉,不致漂于两岸。有过海者,到深处投之海中,或大江深处则可,小沟小河断不可投。如是行者,是为如法。若不加沙石,决定漂至两傍,仍成亵渎,其罪非小。而秽石秽砖,切不可用。(文钞三编卷一·复如岑师代友人问书)





按印光法师所说,则应焚化,这天看到另一则弘一法师的说法则又如下,兼有多宝讲寺智敏法师的讲解:
弘一大师答:旧经残破,应焚化耶?
       
作者:弘一大师
  弘一大师答:若焚化者,得重罪,如烧父母;不知有罪者,犯轻。南山《戒疏》云:“有人无识,烧毁破经,我今火净,谓言得福。——此妄思度!半揭舍身,著在明典;两字除惑,亦列正经,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灵芝《资持记》云:“古云:如烧故经,安于净处,先说是法因缘生偈已,焚之。此乃传谬,知出何文?引误后生,陷于重逆。必有损像蠹经,净处藏之可矣。”

  智敏上师释:下边一个问题,这个大家不注意的,我今天趁这个机会念一下。
  “旧经残破,应焚化耶?”那些旧的经翻破了,残缺了,是不是该烧掉?很多人就说该烧了,烧了之后把灰摆在那些干净的地方就可以了。“答:若焚化者,得重罪”,烧这些残经、旧经的话,得根本重罪,“如烧父母”,跟烧父母一样。这个是厉害了!把自己的父母都烧了,这个罪好大!烧残经、破经的话,也那么大的罪。“不知有罪者,犯轻”,假使你不知道烧残经有这么大的罪的话,那么罪结得轻一点,因为这个是他没有安心的,不知道有罪,知道有罪去烧的话很重。不知道有罪的去烧要轻一点,但不是说没有罪。
  《南山律》的《戒本疏》里边说:“有人无识,烧毁破经,我今火净,谓言得福。此妄思度”,有的人他没有知识,以为把这个破的残的经烧掉,用火来把他作净,“火净”,以火来作净把残缺的经烧掉,认为有福报的——以火来净嘛,这个是作净嘛,是有福了。“此妄思度”,这是虚妄的想法。
  “半揭舍身,著在明典。两字除惑,亦列正经,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这个经典里边讲的,为了半个偈,释迦牟尼佛舍身供药叉,还有为了两个字,有两个字可以把他的烦恼除掉,那就是说半偈、两字尚且有那么大的作用,尚且佛要这么大的代价,何况一部残经?怎么可以烧呢?这个“失事”,折很大的福!
  那么灵芝律师《资持记》(就是解释南山律的)说:以前有人这么说,“如烧故经,安于净处,先说是法因缘生偈已,焚之。此乃传谬,知出何文?引误后生,陷于重逆。”他说过去有人这么说,把那些旧的经,摆在干净地方,先说一个偈,“诸法因缘生……”,这个因缘生的偈说完了之后再烧掉,是可以的。但是他就说,这是误传,你这个出于哪一本经?哪一个文?没有依据的,这是自己搞的。这是贻误后生,把后来的人引入错路的,“陷于重逆”,犯了重罪的,这些不能做的。但是现在、以前我们也听到过,经像实在不能补了,把它烧掉,丢在海里边,等等——那个说法就不行的。半个偈、两个字都不能烧,何况你一部残经,何况旧经,那些还没有残的,更不行。
  “必有损像蠹经,净处藏之可矣。”他说假使有一些像,已经破掉了;经,虫蛀掉了,那怎么办呢?烧又不能烧,看又不能看,残缺的像供起来,人家看了,起不好的印象,怎么办?“净处藏之可矣”,干净的地方藏了起来就可以了,不能烧的,也不能毁的。
  这是对佛经、佛像,残缺了、破坏了该怎么处理的问题。




按以上两种说法觉得有些矛盾,不知经论中是否有对此的说法可依循呢?

慕圣  2012.12.11 15: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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