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条 »论坛首页 »法华论坛历史文章  »展开论题组:1588 »展开上一层主题组3 »主题组:5 2001.12.31 6:41:15  法华微信 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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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论--缘起--假谛-石头存在吗? stone之“释友”
用是相互的,
存在是相对的,
所谓物体只是运动的某个状态。
比如一块石头,
我们可以证实它的存在,
那让我们回顾一下我们是怎么证实它的存在的。

首先,
我们看到一个东西,
它可能是方形的、圆形的,或其他形状的。
可能是灰色、白色,或其它颜色;
这是石头对光的相互作用,
我们称之为反射。
其后,
我们也许会摸一摸这个东西,
或把它抬起来,
发现它蛮重的。
这是石头对地心引力的相互作用,
我们称之为重量、质量之类的。
又后来,
好奇的我们,
把这个东西拿来砸鸡蛋,
鸡蛋碎了,
发现它很硬。
于是我们发现这个东西,
有这些性质:
某种形状、颜色、硬、重;
哪个学物理的或者说密度大、质量大,
甚至测出密度、质量是多少。

基于这些属性。
我们叫这个东西“石头”。
于是,
为了思维或说话的方便,
我们就姑且假设有这么个东西,
具有这么些属性,
我们称之为“石头”;
我们认为是一种物体。
这里我们因为这些属性而假设有这么个物体。

可是我们却未曾证实这些属性是否是这个“石头”的。
所谓属性,
其实是物体(先假设它们是物体)间的相互作用。
形状与颜色,
是“石头”与光的相互作用,
重量、质量是“石头”与地球的相互作用。
而硬度是“石头”与鸡蛋的相互作用。
既是相互的,
也就是离开了二者中的任何一方,
这些作用就不存在,
即,这些属性不存在。
离开了光的反射,
何来形状与颜色?
离开了万有引力何来重量与质量?
离开了相互碰撞何来硬度?

既然,
作用是相互的,
即属性是相互的,
那凭什么说那是“石头”的属性,
而不是光、地球、鸡蛋的属性?
或者说这所谓的属性到底是属于那一方的,
是你的,还是我的?

所谓相互,
及是“离开了任何一方都不行,都不能产生;
而一旦产生就不属于任何一方。”
即,“不即不离”,
离不开任何一方,
也不是任何一方。
好比氢气与氧气燃烧而产生火焰,
这火药离不开氢气也离不开氧气,
但,又不属于氢气或氧气。
若属于氧气在无氢气时它为什么不燃烧?
若属于氢气在无氧气时它为什么不燃烧?

所谓属性,
只是事物之间的相互作用,
而这种相互作用是不属于二者中的任何一方,
当然它又离不开二者的任何一方。
属性也一样,
离不开二者,
又不属于任意一者。
一事物相对于不同事物而有不同相互作用,
即,有不同的属性。
但,属性是相互的,是不属于任何一者的。

离开了属性,
我们何以证实事物的存在?
离开了形状、颜色、硬度、质量等等属性,
我们何以证实“石头”是存在的?
而属性基于事物间的“相互作用”,
那离开相互作用,
事物还存在吗?

也许,
我们会说“事物本身就存在,
只是通过相互作用而的以体现它的存在。”
可事实是,
我们从来都是“通过事物的相互作用而,
推测、证实事物的存在。”
即,事物的存在从来就是我们的一种“假设”。
假设有“石头”,
假设有木头、狗头、码头、或其它的一切。
这一切都是“假设”,
从来没有谁证实过它们的存在。
离开相互作用,
谁能证实它的存在?
既是相互的作用,
又怎么能说这是它的属性,
又何以证明它的存在?

谁能证明“石头的存在?”
本来,
从来,
我们都没有证明任何事物的存在,
我们只是,
一直假设他们 存在,
并一直活在这种假设之中。

“我存在吗?”
因为能看到你,
所以相对于你我假设“我”的存在。
(请先看本论坛内的《悟道三步走》等,
阐述“无我”的篇章,这里阐述“无物无我”)
可是离开了“你”,
我何以证实“我”的存在?
即,因“所”而显“能”,
因“客体”而显“主体”。
可离开了“所”,
何来“能”?
离开了“客体”,
何来“主体”?
为什么,
没有人怀疑“‘所’即是‘能’,
‘客体’即是‘主体’?”
或者根本没有所谓的“客体”、“主体”。
离开了“客体”何来“主体”,
离开了“主体”何来“客体”?
“客体”与“主体”是相互的,
是相对一种假设。
离开相互作用谁能证实他们的存在,
既是相互作用又何以证实他们的存在?

这便是幻觉与假设的世界。

(二)
这里有一张桌子,
让我们分析一下桌子的组成,
一个台面,一个抽屉,四条腿。
可是过了几年,
腿断了,台面没了,抽屉没了。
还有桌子吗?
再看看,
把桌子分开来看,
台面是桌子吗?
不是。
抽屉是桌子吗?
不是。
四条腿是桌子吗?
不是。
那桌子在哪呢?
哦,
当我们把台面、抽屉、四条腿放在一起时,
我们称之为桌子。
而当他们分离时即不在是桌子--
所谓桌子只是事物的某种状态。
即,
所谓事物只是某种状态。
好比人,
现在这个状态叫人,
在这以前叫精子与卵子。
在这之后叫尸体,
在之后叫泥土。
为了方便我们把某种状态叫着某种事物。





智慧论坛 *stone之“释友”

佛门浪子

stone  2001.12.19 11:26:06    来自:福州大学  QQ:469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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