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的轮回是1物质不灭定律,2生物地球化学循环,3父债常子还,父产常子继,与佛教的轮回是两码事,不过二者都是因果论,尽量让其融洽而已。
我的理论,其实是大家都认可的科学结论:死并未脱离轮回,因为物质不灭,生物地球化学循环是生物和非生物之间的所有物质都参与的循环,没有任何物质能不循环。比如:佛陀的遗体被微生物分解成水、二氧化碳和矿质元素,它在全球不断循环,说不定部分物质就进入了你我身体中,这就是我说的众生一体。质能互变都不改变生物地球化学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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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说的1、2两条都只有物质的部分,涉及不到佛教所说的“神识”。“神识”有点类似其他宗教说的“灵魂”,但不是一回事,今天就先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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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从您的理论开始分析吧,如果您理论成立,那么业力因果就会随着物质转移,接下来……要粗大事了!
您的理论是:
5.“前生”“后世”是怎么回事?
答:显然,我们的“前生”就是我们的父母和我们此前的半生,我们来自于精卵的结合,学过生物的同学们难道不明白这个道理吗?我们的“来生”就是我们的子女和我们的未来后半生,我们的下下辈就是我们的孙辈。没有子女就是跳出三界外不受轮回苦,但从众生一体来说,又没有人能彻底摆脱轮回,我们的侄子外甥也是我们的近支,也是我们的一小部分。
父母的精卵结合产生孩子,这是现代科学的观点,但是您要非把业力因果轮回都跟物质混在一起转移的话,父母结合生孩子,孩子长大结婚再生孩子,似乎这种转移能够进行下去。但是父母生了孩子之后,父母再造的恶业、善业要通过什么传递给已经出生的孩子呢?这个已经出生了孩子所造的恶业、善业又是通过什么传递给他的侄子外甥的呢?
假设我现在单身一人,吃喝嫖赌抽、坑蒙拐骗偷,无恶不作,法律要惩罚我?对不起,我先自杀了,那么我造的恶业该谁来承担恶果呢?如果要通过物质转移的话,难道我的侄子外甥会把我这个已经死了的叔叔舅舅煮来吃了吗?
按正常的汉地情况我会被火葬或者土葬,那么接下来我所造的恶业会随着物质的转移去哪里呢?空气里?土里?水里?或者有某个倒霉的动物咬了我一块肉吃掉了,那么我的部分恶业就转移到那个动物身上了吗?
如果您的理论成立,那我就可以肆无忌惮的造恶业、干坏事,大不了一死了之,反正那些恶果谁知道会转移到哪些倒霉蛋身上承受。
即便我不是单身,我结了婚、有孩子,是有您所谓的“父债常子还,父产常子继”的现象,但是您恐怕没有仔细分析。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父母欠债只能从父母留下的遗产中清偿,超出的部分,儿女没有必须偿还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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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点别的,看了您跟鱼兄的过招,我想您的前世肯定没生在东南亚过,因为东南亚的僧侣到现在还在托钵乞食,这个您显然不知道。
成书于明代的《了凡四训》,在印光大师(1861-1940)1930年创建弘化社后开始广为人知。
王凤仪生存的年代是:1864-1937年。
翻译《吉祥经》的李荣熙居士(1916-1997)1936年赴斯里兰卡金刚寺佛学院学习,受学于佛教学者金刚智长老。1938年回国。具体翻译《吉祥经》的时间不详。
这里面有什么巧合吗?您自己分析吧,我什么都没说,:)
发布于:2014.7.10 7:10:59 修改于:2014.7.10 7:12:46
正益 2014.7.10 7:10:59